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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9728太阳成集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9-26 浏览次数: 594

贵州大学9728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2017年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联发201702号)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1、评审组: 组长:黄其松   

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

导师代表:杨晶(社会学一级学科)、胡蓉(政治学理论二级学科点)、汪霞(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点)

学生代表:陈华康2017级政治学理论)、唐仁强2016级行政管理)、韦小仟2017级社会学)

管理人员代表:秦虹(研究生科管理人员)、陈雁(社工专硕管理人员)

2、纪检组: 组长:李波  

成员:杨玻

二、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生

四、奖励名额

硕士研究生:6名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7、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考试舞弊、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读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违反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六、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80%+

∑非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20%


∑该课程学分

∑该课程学分

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

2、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科研成绩可累加,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0

150

100

80

省部级

100

70

40

20

市级

30

20

10

5

注:1、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上姓名为依据。

2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分值

独著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200

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研究型专著

50

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

200

CSSCI来源期刊

150

CSSCI期刊扩展版

100

核心期刊

80

省级以上一般学术类期刊(5000字及以上)或正式出版省级以上学会论文集

30

一般非学术类期刊或贵州大学《硕博论坛》

10

注:1、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研究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情况下的第二作者;2、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限字数按一般学术类刊物计分;3、非学术类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计两篇,达不到5000字的一般学术类刊物等同于非学术类期刊计分;4、核心期刊的认定以2012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5、是否学术类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6、发表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算。

3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情况

分值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00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30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20


4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主持或参与

分值

国家级

主持

200

参与

20

省部级

主持

80

参与

10

市级

主持

40

参与

5

校级

主持

10

参与

2

注:1、参与科研项目计分的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申请人需提供获得审批的项目申请书成员名单,其他证明一律不予采纳;2、参与科研项目的必须是排名前四名的成员,以后不计分。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及参与社会活动等部分组成。

1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优秀

良好

评价单位

校级

50

30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40

20

学院

班级

20

10

班级


2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或第一名)

二等奖

(或第二名)

三等奖

(或第三名)

优秀奖

(或个人其他名次及团体前三名)

国家级

100

80

60

30

省部级

60

40

20

10

市)级

40

20

10

5

校  级

20

15

5

3

注:1、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2、社会活动最高记100分。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5%+科研成绩×50%+社会活动成绩×15%

注:一年级新生若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主要参考其本科学习、表现和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等。

七、评定程序

1、学院成立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其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

2、制定并公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3、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交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所学专业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申请候选的同学同时提交一份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电子文档)。

4、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比排序,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日;

5、公示过程中只接受实名举报,有异议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纪检小组反映。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6、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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